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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律师对离婚精神赔偿的看法

日期:2021-03-31类型:行业动态
成都律师,离婚,精神赔偿金

案件:情况::

夫妻双方必须相互忠实,一生相守,白发到头。一方要求离婚,必须赔偿对方精神损失。这张忠诚协议没有阻止马先生要求和湛女士离婚,湛女士要求马先生赔偿损失100万元。

马先生和湛女士从小就是青梅竹马,2008年10月成为夫妇后,马先生因为工作需要在外面工作,所以不能每天和湛女士一起工作。湛女士怀疑马先生有外遇,马先生每次休息回家,湛女士总是无缘无故地和他呕吐,吵架,双方的感情破裂。

为了维持婚姻,2009年2月,马先生在湛女士的要求下,签订了上述协议。之后,双方的感情不仅没有好转,湛女士反而变得越来越强烈,经常在马先生的工作场所强行引起骚动,双方的感情破裂。马先生无奈之下提起诉讼,要求离婚。湛女士同意离婚,但要求马先生按协定赔偿精神损失。马先生不同意支付这笔费用。

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析:

成都律师认为,马先生提出离婚,湛女士同意离婚,所以马先生要求湛女士离婚的诉讼请求,应当支持。原被告双方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约定限制了婚姻自由权,违反了法律规定,无效地协商了。

成都律师的意见:

成都律师认为湛女士怀疑丈夫马先生有外遇,轻率和他吵架双方感情破裂,马先生提出离婚诉讼请求,应当支持。